声明人:王芝珍
现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7/10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