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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丁力

    我是一名美国弟子。在1999年12月回中国时因去北京石景山法院旁听对李昌等四人的审判被抓。被遣送回上海后,上海市公安局对我进行了3、4小时的审讯。我虽表示坚修大法,然而在所写声明的最末写了“遵守国家法律”一句。回美国后悟到不该写这一句,就打电话至上海市公安局声明该句话作废。

    在美国,有两次中国驻美大使李肇星在公开场合攻击大法,我当时在场,却被常人观念及怕心阻挡,没能起到大法弟子的作用,事后后悔不已,对不起老师。

    我再次声明,放下包袱,勇猛精进,跟上正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7/10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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