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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惠玲 我于97年11月得法。在修炼中,因为自己不够精进,对法的认识和理解不深,在邪恶的迫害中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给大法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这是对法不信或根本就不坚定造成的。是我一生中最大的耻辱!在此,我宣布:过去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认识全部作废!从现在起,我要用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失,事事与大法对照,做好师父交给大法弟子的三件事,担任起历史赋予大法弟子的伟大使命,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6/529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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