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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春风 99年7月20日,因为我当时心性低,我家人在街道强制让签的“保证书”上签了字,我当时出于怕心,没有制止,现在回想起来感到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挽救我生命的法轮大法,为此我声明,以前不管是我还是我家人,在“保证书”上签的字一律作废。以后我一定要认真学法,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6/529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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