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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杨素影

    2003年3月29日,派出所到我家中非法抄家。抄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一台、VCD一台,现金2500元,还有大法书籍、资料、光碟等,当天把我带到派出所问话,并将我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至今。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在派出所所录的两次口供和签字全部作废。派出所收缴我家中的一切设备、物品及现金全部为大法弟子的合法财产,任何人及单位不得没收与变卖,对于被无故关押的事实,本人保留对办案单位及人员永久的控告权。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53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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