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永琼
2000年7月,由于邪恶的迫害,我签过“三不”和其它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字据,以及口头说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现严正声明,一律作废。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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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6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53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