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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朱兰慧

    我是1998年得法的,感受到大法体现我身上的伟大、神奇!1999年7·20时,由于母亲被“610办”的邪恶们作为主攻目标,受尽了它们威逼、折磨并非法刑事关押,同时我也被叫到公安局审问。当时由于我正在哺乳期而未关押,但“610”对我的单位一再施压,屡次不同人、次来问我是否炼功。大约在1999年9月,在单位领导的一再劝迫下写下了“保证书”,由于当时学法不深,又因执著失去身名利益等思想给大法抹了黑,给自己的修炼之路蒙上了污垢。随着学法深入,觉得自己这一行为真是很愧对我们的恩师,又是对自己修炼的路不负责任,愧对一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称号。现郑重声明以前我在单位写的“保证书”作废。今后紧随师尊,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53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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