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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沈国芝 我于1997年7月7日得大法,在学法和炼功中使我身心变化很大——感谢恩师!在99年7月24日公安局把我叫去,强迫我写“保证书”,又在同年8月中旬单位要我们在“今后不准炼功”的协议书上签名,还把大法的书没收了。每个月还得向单位写“思想汇报”。在2000年上半年随丈夫外出,除写“请假条”外,还要儿女给我写“担保书”。这都是自己没有学好法,生出了怕心,才这样做了。这是给大法抹黑、是对师尊的最大不敬。我犯了这么大的错。但师父还是用最大的慈悲,苦苦地救度我们!我今后一定要好好学法,一切遵照大法去做,做师父的好弟子。今天我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书”及儿女们写的“担保书”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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