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魏艳春
因为我学法不好,意识不清时符合旧势力要求,写了“保证”,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我要重新走正自己的路,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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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5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4/53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