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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艳华、史淑田

    过去我曾写过什么“保证书”、“签字”等一律作废。今后一定牢记师尊教诲,做好三件事,讲真相、发正念、自身修炼,学好法,我要走好走正修炼道路上的每一步,勇猛精进,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5/53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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