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丽娟
在“610”、公安处、派出所的压力下,我违心地写了“保证书”,后来认识到这是不对的,不符合大法的标准,所以严正声明作废。重新走入正法中来,坚定大法,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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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6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5/53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