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恒
我在99年7.22以后,在邪恶的迫害下,被迫所写和所说的所谓“保证”和其它有违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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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5/53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