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国星
由于在高压下主意识不清,做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为,写下了所谓“保证书”之类的东西,现声明作废!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5/53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