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有珍
以前受邪恶迫害时所写的一切所谓“保证”的东西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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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7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5/53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