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国田
99年向单位写了两次“保证书”,现宣布作废。坚修法轮大法,坚决同化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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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4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5/53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