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世英
我过去所写对大法不利的话全部作废。继续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6/53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