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玉林
今年4月5日,我在家中被恶警强行抓到公安局分局,9号被送到看守所,在此期间,在高压与残酷迫害下自己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与文字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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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6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7/53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