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应俊宾 我于2001年5月初到北京证实大法,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劳教所,当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有很多执著心没有放下,给大法造成了很大的不必要的损失,还出卖过大法弟子,犯下了很大的罪错。我现在感到十分悔恨,决定重新修炼大法,认真学法,弥补自己的过错,做一个真修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1/5384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