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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聚龙 由于本人对大法理解不深,主意识不强,在魔难中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现严正声明,在警察的高压政策下,本人的一切签字及不符合大法心性要求的言行,宣布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3/539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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