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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董淑华

    我于97年底得法,99年7月20日以后,写了所谓的“悔过书”,事后认识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我深知法轮大法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功法,为此我特此声明:以前不利于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8/54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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