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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静黎 我于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因上京护法,被非法拘留。2001年1月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延期两个多月)。在被非法拘留劳教期间,我所做,所写(三书)及问卷等所为中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法理要求、不符合大法徒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我一定以法为师,坚修大法,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1/543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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