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毛坤 我于1998年9月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12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展示横幅被抓,被非法劳教一年,并被非法延期九个多月。2001年12月,我在讲真象时再次被邪恶绑架,并被非法劳教1年另6个月。为破除邪恶迫害,证实大法,我在劳教所绝食6个多月,于2002年7月释放回家。在被迫害期间我及家人所说、所写(三书)、所为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法理的一切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1/5434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