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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春玲 我于96年2月得法,修炼前,全身是病,度日如年。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得到了健康,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99年7.20以后,街道让我写“保证”,在压力下,亲人代我写了。因护法被抓进第二看守所4个多月,2000年2月出来时,在单位强迫下又写了“保证”,随后单位找到家里又写了一次“保证”。我严正声明,在威逼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一修到底,坚修大法跟师回家。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7/546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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