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夏江芳
本人以前签名对大法不利的行为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9/54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