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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如慧 我六十一岁。因大法遭到邪恶迫害,我于2000年元月份进京证实大法,被邪恶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处劳教一年。在女子劳教所强行劳教期间,在邪恶栽赃陷害,高压,欺骗,威逼下。由于平时学法不深,在执著心的驱使下,就顺水推舟地邪悟。做了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也绝对不能做的事,给大法造成了损失。我现在严正声明,我在女所里所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正法进程,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0/548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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