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岳玉春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由于当时学法不深,不能精进,各种执著心太多,在乡干部和村干部的逼迫下,在他们写好的“保证书”上签了字,现在我认识到这是对大法的犯罪,对不起师尊对我的慈悲救度。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对不起大法的事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加倍弥补,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0/5486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