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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凤春 我由于学法不精进,在邪恶的威逼下写了“保证”和签了字,对大法犯了罪。我深感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因此我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要求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决心坚修到底,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0/548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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