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英华 以前我做了很多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事,写了“悔过”、“揭批”、“保证”等等,我今天,特此声明全部作废。我以后要跟随师父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0/5486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