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国伟
我以前所说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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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7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6/55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