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金香
我于2001年8月5日因高压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保证”现声明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8/55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