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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明毅

    99年10月,我第二次进京上访,被单位派人从北京找到带回。警察来调查,由于坚决不写“保证书”,在公安的压力下,父母怕我被抓到公安局受虐待,不得已将我送到精神病院,公安才暂时作罢。在精神病院被强制治疗,服用神经性药物,身体和精神受到很大伤害,痛苦不堪,度日如年,父母说没有保证书,公安局还要来找碴,你出去还要被抓。这样坚持了大约6个月,实在忍受不住,在常人心带动下,希望早日离开,于是向父母口头说“不炼了”,父母于是通过做工作后把我接出院。回家后自己还在坚持修炼。事后每想起这件事,就心不能平,这是我生命中的一个污点,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在邪恶迫害下有损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彻底放下包袱,做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30/56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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