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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罗云

    我于2000年春节,大家在公园集体炼功被关押。在看守所与一位同修在同一监室关押,同修因为绝食被带走,以后得知从那以后被无辜判刑2年。在拘留期间我因为对恶警妥协了和对法不坚定,又有逃避的思想,写下了“不炼功”、“不和大法学员来往”、“有违反就将被判劳教”等理智不清的东西,以及因为我无理被抓而牵连到父亲也因此为我写了“保证书”、“悔过书”一类的东西。在此我要为自己负责,严正声明我写的此等东西一切作废。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30/56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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