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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丽君 我在1999年7月那天去市政府反映情况,回来后村政府来人要我在“保证书”上签名,由于我学法不深,心里想把他们打发走算了,就顺从的签了。以后知道那样做不对,看到师父的《弟子的伟大》等经文后,我更是感到羞愧,更是感到对不起师父。我现在严正声明,以前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学好法、讲清真相、发正念,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31/565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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