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丽萍
严正声明别人代写的破坏大法的一切“书面材料”作废。声明邪恶强迫我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有决心走好今后正法修炼路,当好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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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8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56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