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秀云
我在劳教所期间、在修炼的路上、所写的“五书”和做的一切错事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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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9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56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