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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春玲

    我母亲因修炼法轮大法,2003年3月15日警察到我家让母亲写“保证不炼功”,母亲坚决不写。当时我一冲动就写了“保证”,当时是我和父亲签的字,事后非常后悔,所以我特此声明:2003年3月15日写的“保证”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9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3/56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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