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贵芬、王贵敏
我们在霸州市洗脑班的强行洗脑下,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从今后坚定修炼法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4/56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