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姚洁、侯晓玲
因为他们装出伪善的一面,在谎言欺骗下使我蒙蔽,致使签了不该签的字,所以,我所签过的字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4/56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