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宪平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有怕心,在压力下违心的写了“保证书”,现已悔悟,特此声明: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9/57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