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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常未芳 我于1998年有幸得法,一直坚持修炼。但自99年7.20邪恶开始迫害大法以来,单位领导几次三番上门说服让我在“保证书”上签了字。可我现在已悟到在“保证书”上签字是完全错误的,我做了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事。现在我严正声明过去给邪恶签的字全部作废。要勇猛精进,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4/583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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