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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小女 我是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也决不放下大法。在99年7月20日后的第三季度里,在铺天盖地的大镇压、大迫害下,由于当时学法不深,茫然不知所措。去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押回,非法拘、讯、签字。过了一段时间,又被单位公安传写“保证”,当时我不去,也没有叫别人去,但家里人为免事端叫儿子去了,写了什么也不知道。我当时没有坚定地主动去制止,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耻辱,也是对大法的侮辱。现声明:在99年第三季度里所讲、所做、所写(签字)以及由别人代写的什么“保证”等,凡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和文字资料全部作废。并要全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0/586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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