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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杨宁曦 2003年9月27日晚上7时40分,我在火车站上车前,被当地警察发现我的背包内有法轮功资料,因此被警察带走。我于第二天中午十二点半被释放。在这17个小时内,由于怕心,我在有些方面配合了邪恶,现在,我严正声明,我在这段被非法拘留期间所有配合警察所做的,不符合法轮大法要求的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 1.对于我在公安局内所写的,我现在严正声明它完全作废! 2.我在上述所讲的这段时间内,曾于派出所,铁路公安处等三个地方呆过,在这期间,我曾接受警察对我的盘问的一部分。我现在严正声明,我对于这一部分盘问的回答全部作废!我全盘否定我当时“接受盘问”这个行为! 3.在上述时间内,我曾接受警察给我照相和按指纹,掌纹。我现在严正声明,以上所述的照片和指纹、掌纹完全作废! 4.在上述时间内,我配合警察所做的其它一切全部作废! 我一定认真向内找,补上自己心性有漏之处,同时努力学法,做好法轮功学员应该做的一切,以实际行为来弥补我上述行为给法轮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4/588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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