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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凤珍 我于2003年9月23日与同修到郊县发真相资料,被当地村民发现。由于学法不好,悟性差,被村民带到派出所。在此我给他们讲真相,有些说我们知道你们是好人,有些骂老师。让我写“保证”,我不写。让我儿子给我写了一个,让我签了名。现在认识到不该签这个名,由于自己没学好法,正念不强,顺应了邪恶的一面,认为不签名它们不让出来,还得咬别人,问资料的来源,还不如签个名算了。这一念不对。在此,特此声明,签的名作废。今后要多学法,在法上悟,严格要求自己。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6/589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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