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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翠珍 我于98年月份得法,2001年被抓后,由于自己有很重的怕心,再加上对情的执著,做了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今天我特此声明:以前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彻底作废。以后要继续修炼法轮大法。在今后有限的时间里,努力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用自己的行动抓紧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大法弟子。更好的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9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0/591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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