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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晨红 2000年的某一天,派出所的人到我家让我妈妈签字“保证”。那时我妈妈有病在床,签字不方便,而我本身也是修炼法轮大法,由于当时想让警察快走,不影响我修炼(当时派出所不知道我学法轮大法),我就代笔签了我妈妈的名字。这件事我知道自己做错了,服从了旧势力的安排,事后后悔莫及。以后无论发生什么事,决不做有损大法名誉的任何事情,好好修炼,维护大法,证实大法的好。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2/592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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