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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谷秀华 我是95年得法,在修炼过程中,我坚信大法的思想和决心很坚定,行动上也很坚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的心里都没能放弃这个伟大的法。但是在99年里,单位非得让在他们制做的表格中“签字”,当时心里想虽然签了字了,但我还是要继续修下去的,我修不修他们也不知道。这种思想的存在是由于学法不深造成的,这是我在修炼道路上的污点,我非常后悔当初所为。现声明过去所签的一切背叛大法的字迹全部作废。今后我决心要紧随师父,精进学法,勤奋炼功,发正念清除邪恶,走出去洪法,让更多的人都知道法轮大法好。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3/593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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