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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淑华 我于1996年2月开始炼功。2001年6月初因妹妹发真象材料被抓,通过电话警察找到我家并抄家,要大法材料等。恶警什么也没得到。他们写了一个“材料”让我签字,我签了字。现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签字和言行一律作废。大法弟子不应该配合邪恶。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4/593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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