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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隋光芹 自大法被邪恶的江氏集团迫害以后,因为2000年6月份去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局非法拘留并罚款5000元。被释放后又被单位非法看管一个多月,失去了一切人身自由。在当时学法不深的情况下,被迫违心地写了“三书”,不写就一直不让回家,回家以后追悔莫及。当时及时向单位声明作废。现在明慧网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一律作废。紧跟师父正法进程,金刚不动,决不动摇。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5/594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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