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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宋兆稳

    在去年九月至十月份,在没有通知及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我在上班期间被镇派出所和政法人员强制到610洗脑中心进行洗脑。在我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下,写下了“三书”。现在我清醒了。非常后悔,觉得很对不起师父与大法。在此我严正声明,以前我所写的“决心书”、“悔过书”、“揭批书”一律作废。以后我要认真学法,时刻保持强大的正念,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以前的过失。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正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5/59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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