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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华小娟

    我在1999年11月1日(由于上北京)被当地的派出所从北京带回,后送到了拘留所,当时对正法的事没有什么深的认识,但不能不修炼,我认为我的一切都是大法给的,不能说不炼功,不能背叛我的师父。在拘留所里一次次的被问还炼不炼时我都说炼,我以为我放下了一切常人的心,但在家人和警察的劝说中,我写了“三不”,后来我被带回来,到了派出所又让我签一个那些“保证”的字,那是1999年11月21日。想起这事我的心里就痛,这么久了每次想起我的心都难受,我应写声明,不能写什么“保证”。我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应做我应该做的,那几个字是我正法时期的污点,也是对不起我的师父,因为师父就是要正法的,是要救度众生的,而我也是对大法法理认识太浅。现在我声明不符合正法弟子要求的行为及“保证”全部作废。我是一个正法时期的弟子,我应努力做好我应做的,作一个合格的弟子,全面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7/59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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